上海理工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13-12-16  浏览次数:

一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

1.保管干部人事档案,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;

2.收集、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;

3.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、借阅和转递;

4.登记干部职务、工资的变动情况;

5.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料;

6.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、保密、保护工作;

7.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,制定规章制度,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;

8.推广、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;

9.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;

10.办理其他有关事项。

 

二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

1.保管全校教职工(包括离退休及死亡人员)的档案;

2.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保密规定,保护档案的安全,不得泄露档案内容;

3.做好死亡人员档案保管满五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的工作;

4.重视档案建设工作,收集、鉴别和整理全校教职工档案材料,及时充实档案内容,使我校干部人事档案达到“完整、真实、精炼、实用”的要求;

5.办理全校教职工档案的查阅、借用和转递工作;

6.登记全校干部职务变动和教职工的工资变动情况;

7.通过干部人事档案熟悉干部情况,为干部工作提供信息;

8.研究摸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律,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;

9.坚持原则,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;

10.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,做到清洁、整齐,确保库房安全。

 
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8 365bet真人投注
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
邮编:200093
联络邮箱:dag@usst.edu.cn
投诉电话:021 - 55271658

综合档案查询:021 - 55271660
人事档案查询:021 - 55272346
学生档案查询:021 - 55270959
校史馆参观:021 - 55270565
收集指导室:021 - 55272820